深圳市伊俐信科技有限公司
消防產品,認證,檢測,技術,管理,咨詢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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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9:08:32 責任編輯:深圳市伊俐信科技有限公司 瀏覽:0
各滅火器生產企業:
新版標準GB 17835-2024《水系滅火劑》、GB 4396-2024《二氧化碳滅火劑》于2024年11月28日發布,將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經征求有關單位意見,我中心重新編制并發布了《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滅火器產品》(CCCF-CCC-III(C/1))(詳見附件1)。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技術專家組消防組(TC16)的專題技術決議,現就執行新版認證實施細則及水系、二氧化碳滅火劑新版標準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5年12月1日前,《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滅火器產品》(CCCF-CCC-III(C/0)與《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滅火器產品》(CCCF-CCC-III(C/1))同時有效。各滅火器產品生產企業可自行選擇不同細則作為認證依據。
二、各滅火器產品生產企業應結合自身產能設計規劃在2025年12月1日前完成有關產品設計、工藝、設備、采購及出廠(例行)檢驗、確認檢驗能力等相關工作的調整,開展與新版細則和新版國家標準符合性的自我驗證,確保滿足《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滅火器產品》(CNCA-C18-02:2024)、《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滅火器產品》(CCCF-CCC-III(C/1))的有關要求,確保滅火器產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化法律法規要求及認證依據標準的有關規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各滅火器產品生產企業須采購符合新版標準GB 17835-2024《水系滅火劑》、GB 4396-2024《二氧化碳滅火劑》要求的滅火劑產品。
三、對于已獲證的水基型滅火器(含手提式、推車式和簡易式)產品,企業應在依據新版標準GB 17835-2024《水系滅火劑》完成產品設計調整和自我驗證后,將使用新版標準滅火劑的滅火器產品送至指定檢驗機構開展變更確認檢測,有關變更確認方案詳見附件2。指定檢驗機構應在具備新版標準GB 17835-2024《水系滅火劑》法定檢測資質的條件下,方可開展使用新版標準滅火劑的滅火器產品變更確認檢測。
四、對于已獲證的二氧化碳滅火器(含手提式和推車式)產品,企業應在依據新版標準GB 4396-2024《二氧化碳滅火劑》完成產品設計調整和自我驗證后,將滅火劑有效認證證書/國家級檢測機構出具的有效型式試驗報告、新特性文件等報送指定檢驗機構,由指定檢驗機構出具加蓋檢驗專用章的技術審查報告,有關變更確認方案詳見附件2。
五、上述工作完成后,經指定檢驗機構確認變更符合要求的,由企業依據原滅火器型式試驗報告和變更確認檢測/加蓋檢驗專用章的技術審查報告等向我中心申報產品設計變更。我中心將安排文件審查進行變更確認。
六、對于目前尚未開展型式試驗或已處于型式試驗過程中的水基型滅火器(含手提式、推車式和簡易式)、二氧化碳滅火器(含手提式和推車式),指定檢驗機構應主動聯系企業,告知其滅火劑標準變更有關事項,在充分征求企業意見的前提下,合理調整型式試驗方案,修訂服務合同,確保企業合法權益。
七、自2025年12月1日起,對于水基型滅火器(含手提式、推車式和簡易式)產品、二氧化碳滅火器(含手提式和推車式)產品,我中心將在確認其滿足上述變更確認方案技術要求的前提下方可頒發滅火器產品CCC證書。對于需要補充開展變更確認檢測的滅火器產品,其樣品來源方式(抽樣/自送樣)應與原型式試驗樣品一致。
八、自2025年12月1日起,滅火器產品獲證后的跟蹤檢查應執行《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滅火器產品》(CCCF-CCC-III(C/1))的有關要求。本次水系、二氧化碳滅火劑產品標準換版工作要求并不免除滅火器產品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的責任。
九、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與我中心聯系。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如下:
王璽 :010-87898175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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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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